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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男子2月間以出遊的名義,約男網友到家中性侵未果,進而要求替他口交以補償他的損失;男網友迫於無奈,只好答應。台北地檢署發現李事後傳訊道歉、自認「禽獸不如」,男網友也有下體的驗傷證明,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李。李否認性侵,辯稱一開始確實以粗魯的手段強迫對方和自己發生性行為,但對方不斷掙扎,他就停手了,後來網友替他口交都是出於自願,他沒有強迫。檢方調查,網友當天就驗傷並報警,驗傷單指出下體有擦傷,顯示網友應是遭李強脫褲子而受傷。而且雙方陳述的事實相近,網友也在網路上匿名發表自己遭性侵的過程,顯示網友應是親身經歷、說詞屬實。此外,李事後曾傳訊息向男網友道歉,表示「自己有做出不好的行為」,要求網友不要告他,還說自己禽獸不如。檢方認為,如果李沒有性侵男網友,不需向對方道歉、還要求不要提告,因此認定李性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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